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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公司条例》(下称「新条例」)及12条附属法例将于2014年3月3日生效。

新条例包含超过921项条文及11个附表,为规管在香港注册成立及营运的公司提供了一个现代化的法律框架。新条例旨在达致四个主要目的,分别是:加强企业管治、确保规管更为妥善、方便营商及使公司法例现代化。

为配合新条例的实施,公司注册处处长已指明由 2014 年 3 月 3 日起 83 款在新条例下开始使用的表格。此外。处长亦指明 9 款在《公司(清盘及杂项条文)条例》(第32章)(现行《公司条例》(第32章)于新条例生效后的新名称)下开始使用的表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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