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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公司條例》(下稱「新條例」)及12條附屬法例將於2014年3月3日生效。

新條例包含超過921項條文及11個附表,為規管在香港註冊成立及營運的公司提供了一個現代化的法律框架。新條例旨在達致四個主要目的,分別是:加強企業管治、確保規管更為妥善、方便營商及使公司法例現代化。

為配合新條例的實施,公司註冊處處長已指明由 2014 年 3 月 3 日起 83 款在新條例下開始使用的表格。此外。處長亦指明 9 款在《公司(清盤及雜項條文)條例》(第32章)(現行《公司條例》(第32章)於新條例生效後的新名稱)下開始使用的表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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